王朝的腐朽第三百八十九章 晋昭公三
晋昭公四年即公元前五二八年晋国的刑侯(申公巫臣之子)与雍子(原楚大夫)争夺鄐地(晋地今河北邢台)很长时间都没有讲和。
当时士弥牟(士景伯士文伯士匄之子)前往楚国叔鱼(羊舌鲋)代替理官(治狱之官)。
韩起让叔鱼判处旧案罪过在于雍子。
雍子把女儿嫁给了叔鱼叔鱼于是判邢侯有罪。
邢侯因此大怒在朝堂上杀了叔鱼与雍子。
韩起因此询问叔向如何治他们的罪。
叔向表示三人同罪处罚活着的人暴露死者的尸体就可以了。
雍子知道自己的罪过而用他的女儿作为贿赂来取得胜诉鲋出卖刑狱之法邢侯擅自杀人他们的罪状相同。
自己有罪恶却掠夺他人的美名为昏贪婪而败坏职责就是不干净杀人而没有顾虑就是贼。
《夏书》说‘昏、墨、贼处死。
’这是皋陶的刑法请按照它处置。
于是就废邢侯之族把叔鱼和雍子的尸体摆放在市上示众。
先圣孔丘听闻此事称赞叔向为古之遗直治理国家不包庇亲人做事合于道义。
这一年曹国国君曹武公去世他的儿子曹平公即位。
莒国国君莒着丘公去世他的儿子莒郊公继位。
不久莒国发生内乱莒郊公逃亡齐国莒共公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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